青龙满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
补 充 意 见
根据《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青人劳社字[2009]62号)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县医院麻醉,中医院眼耳鼻咽喉、口腔,隔河头中心卫生院影像,木头凳中心卫生院病理,凤凰山乡卫生院外科,官场乡卫生院外科,大巫岚乡卫生院公卫,娄杖子乡卫生院公卫等9个招聘职位予以取消。经研究,所余招聘职位数做如下分配:
临床专业(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病理、影像、麻醉)招聘职位2个:官场乡卫生院1个、凤凰山乡卫生院1个;
护理专业招聘职位4个:木头凳中心卫生院1个、双山子中心卫生院1个、平方子乡卫生院1个、三拨子乡卫生院1个;
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3个:肖营子中心卫生院1个、马圈子镇卫生院1个、土门子中心卫生院1个。
聘用原则:待各相应正常招聘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根据上述临床、护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三个专业分配的职位数,分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拟聘用人选对聘用职位不认可,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该专业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意见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