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劳社[2009]62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充实卫生队伍技术力量, 缓解人才供求矛盾,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 (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09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3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青龙籍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生(2006、2007年来我县“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非青龙籍具有普通类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人,具体招聘职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表(2009年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数额分配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
(1)县医院、中医院内科、外科、眼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职位要求具有普通类全日制院校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麻醉专业职位要求具有普通类全日制相应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县医院、中医院护理职位要求具有普通类全日制院校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乡镇卫生院除护理、药剂职位外均要求具有普通类全日制院校相应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且已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也可报名(公卫职位必须具有普通类全日制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4)乡镇卫生院护理、药剂职位要求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含已取得执业资格的非普通类)院校相应护理、药剂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 35 周岁以下( 1974 年 10月 1 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9月25日——10月9日)
利用媒体发布广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
(二)公开报名(10月10——20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非普通类院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大厅(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西侧)报名,同时交近期正面 1 寸同版免冠彩照4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综合考试费120.00元。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比例不小于3:1,即每个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在3人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人数的招聘职位,按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所余招聘人数调整到其它急需职位。
(三)资格审查(10月21——28日)
报名结束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核发准考证,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10月31日)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同类招聘职位使用同一试卷。
有下列情形可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加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3分、执业医师资格加5分,士级专业技术资格加 3 分、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加5分,护理执业资格加4分。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不重复加分,非普通类院校毕业生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不予加分。2006 、2007两年在我县及我县生源在外地“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
2、考试内容
各招聘职位考试内容分别以下列考试用书为主:
内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及病理、影像、麻醉专业——2009年最新修订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教材(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专业——2009年最新修订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教材(口 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共卫生——2009年最新修订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用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试指南(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检验专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配套用书《2009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临床 医学检验技术(士)]》;
护理专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配套用书《2009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护理学专业(执业护士含护士)》;
药剂专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配套用书《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药学(士)]》;
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应试指南及习题集》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应试指南及习题集》。
各招聘职位考试内容均以下列四门医学基础课为辅:《组织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五)体检考核(11月上旬)
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11月中旬)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与管理(11月下旬)
对公示无问题者办理聘任手续。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确定人事关系,并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编制为差额事业编,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凡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证书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间享受见习期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见习期满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发现不胜任工作、违法违纪、发生较大技术或责任事故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凡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均在岗见习,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后再行执业,时限为三年,到期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聘工作。
七、纪律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县纪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纪检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数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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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2日
另:加考试用书卫生局人事股有售 联系电话7880664 许广 13833577864
补 充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