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服务站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卫生改革也不断加大,各项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相继出台,1997年,中发[1997]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实施,2000年2月,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将医疗机构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大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得财税,价格政策。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医疗机构实行分来管理的目的是加强管理,有利于政府运 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也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工作精神和本地医疗需求,经卫生局局委会于2001年1月18日,研究决定,成立社区医疗服务站,把医疗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服务上门,让老百姓享受及时,方便,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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